听说,你的化妆品要改名了?(上)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而化妆品的中文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商标名应同时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早在之前,药监局就《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提到: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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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产品品名叫”XX舒缓精华”,产品功效宣称为舒缓,则产品配方中应包含XX提取物,并且XX提取物在配方中产生的功效应当是与“舒缓”相关的。之前使用原料命名来备案,药监局评审老师没有审这个点,所以大家使用比较自由,基本上只要成分有添加这个成分就可以,所以大家也放松警惕了。
而近日网络流传的一张妆品备案审核意见的截图表示:产品备案带有原料名称的,需要提供原料功效证明,证明原料功效与产品宣称功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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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可以向原料商索取相应原料的功效评价报告,或者找寻相关文献证明产品功效,若都不可行,只能寻找专业检测机构做功效评价。